任丘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金博宝188app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2023/12/26
任丘市人民政府
金博宝188app印发《金博宝188app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的处置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博宝188app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的处置意见》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金博宝188app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的
处置意见
(2023年2月15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金博宝188app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第一次修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金博宝188app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相关规定,非住宅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我市现存部分合同约定出让年限不足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逾期或即将到期。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规范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满续期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相关事项处置作如下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经批准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一)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2.土地出让用途符合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出让用途不符合但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用途符合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3.符合产业政策;
4.其他有关规定。
(二)对符合续期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使用权人持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
2.符合续期条件,准予续期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订续期方案报政府审批;
3.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受让人缴纳出让价款;
4.没有新建需求的,不再办理项目立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如涉及的建筑物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一并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如涉及的建筑物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可暂不对建筑物进行登记,待建筑物完善手续后再重新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三)续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续期出让起始日自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起算。
(四)出让地价按照规划条件并结合现状进行评估。规划条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详细规划,结合现状出具,作为宗地今后改扩建、翻建的依据。当地块现状容积率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要求的,出让地价应按照现状容积率进行评估。
出让地价评估时以办理续期手续时间作为土地估价基准日,市有偿使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价格,100%收取。涉及工业用地的,其出让地价不得低于续期合同签订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土地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用途不一致时,按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用途办理续期出让的,应核算用途变更期间产生的出让金,核算时间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为起算时间点,需要补缴出让金的,一并计入续期出让价款,土地估价基准日与续期出让评估时间一致。
续期出让时地上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物不作价;未取得所有权证书的建筑物依法处置。
二、不符合续期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另行解决。需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的,对地上建筑物参照协商处置原则处置,出让时不计入出让价款。
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由出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予以依法收回。对收回的出让到期土地,土地使用者应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土地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意见施行前,已逾期使用的出让到期土地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研究具体解决方案。
五、本意见施行后,如国家或上级省、市出台土地使用权出让续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的处置意见》(任政规字〔2023〕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