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医疗保障局职能
2021/06/27
机构名称:任丘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任丘市新华中路8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 责 人:张东华 办公电话:0317--3371179
(一)贯彻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二)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费实报实销的全市离休人员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报销管理工作。
(四)执行省、沧州市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市管理的医药服务价格,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317--337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