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卫生健康局职能
2021/06/27
机构名称:任丘市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任丘市泰山道与中华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 责 人:王春方 办公电话:0317--2223786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的地方性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市药物相关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317--2223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