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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统计局职能

2021/06/27

机构名称:任丘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任丘市北站西路1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 责 人:边楠                             办公电话:0317--2218496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全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察、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编印统计年鉴。

(八)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审批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统计系统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监督管理统计经费和省、市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沧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317--221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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