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职能
2021/06/27
机构名称: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办公地址:任丘市建设中路7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负 责 人:王彦民 办公电话:0317--2300017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沧州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商贸物流专项规划,提出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责任分工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落实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订全市招商引资规划及推进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沧州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出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
(十二)对汽车销售、二手车市场、再生资源回收、餐饮、美容美发、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零售商促销行为等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指导、管理以任丘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六)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指导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四)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沧州市及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六)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对民爆行业生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通信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二十八)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负责军民融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军工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国防工业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合理布局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三十二)负责沧州市核拨本市的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沧州市级核拨本市的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并监督实施。
(三十三)负责省、沧州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沧州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省、沧州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和监督。
(三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沧州市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五)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沧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六)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三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八)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三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沧州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本市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燕赵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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