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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05/17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新形势,助推新发展。为加强任丘市储备土地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运作及管理工作,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实际需求,我局牵头拟定了《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经征求有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7]17号)

4、《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2224日,我局将《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初稿转发至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投公司、农发集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征求了意见。

财政局意见为:1.将第五条“市财政局是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土地储备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土地储备资金,会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审定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收缴等工作”改为“市财政局是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土地储备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

2.将第二十条“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确定每年储备资金需求量,市财政局每年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5%作为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并鼓励引进社会资金通过与政府合作的方式进行土地储备。”改为“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3.将第二十一条“储备中心于每年第三季度参照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或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算草案。收储事务性工作的服务费和前期开发整理的代建管理费,统一纳入项目成本预算,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审定。收储事务性工作服务费及代建管理费根据工作内容、市场行情等情况综合确定。”改为“储备中心于每年第三季度参照本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或项目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草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定。”

4.将第二十三条“储备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土地储备中心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改为“储备中心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收储事务性工作服务费及代建管理费根据工作内容、市场行情等情况报政府审定。土地储备中心所需的日常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5.将第二十四条“储备中心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审核,报市财政局审定后拨付。年度终了,储备中心向市财政局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由市财政局审核或者市财政局指定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改为“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中心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并详细提供宗地或项目支出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草案的审核,也可委托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实施。”

6.将第二十六条“鼓励创新,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工作”改为“鼓励创新,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

其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已采纳财政局意见;经与财政局沟通第五条修改为“市财政局是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土地储备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土地储备资金等工作。

其余单位均无意见。

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2022224日,我局将《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在任丘市自然自然和规划局门口公示栏内进行了张贴,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留有联系电话和邮箱,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平竞争审查。

六、评估论证情况

通过对《办法》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方法的评估,评估组认为,《办法》的立法主体享有相应的立法权限,制定符合相应的立法程序,内容符合上位法的规定;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先进科学;用语符合汉语规范要求、表述基本准确明晰,基本条款齐全;具备一定协调性;基本制度基本能够被有效操作落实;能够保障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发挥了比较好的指导作用,收到了较好的工作实效。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同时,我局请土地储备中心和拟收储地块单位的相关人员对于储备计划、入库标准、储备地块进行了考察和论证,并根据考察和论证情况对《办法》的相关内容及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七、主要内容

《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共十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土地储备组织机构,第三章为土地储备计划、第四章为储备土地范围、入库标准,第五章为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第六章为管护,第七章为土地供应,第八章为土地储备资金安排、预算及管理,第九章为监管责任,第十章为附则。

八、合法性审查情况

    我局法规科对修改后的《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市分管领导把关后,形成了《任丘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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