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任丘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解读

2020/10/29

金博宝188app《任丘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经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沧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的有关要求,需要将之修订完善并印发至乡镇、办事处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主要内容

《任丘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共八章58条。

1、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立法依据、行政执法过错的定义、适用范围、坚持原则、追究机关及职责、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

2、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现在检查、行政强制时,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经其他国家机关确认实施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不视为行政执法过错的五种情形。

3、第三章责任区分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在不同的情形中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上级机关、机关负责人、复议机关、委托机关、受委托组织的责任区分。

4、第四章责任形式和适用,阐述行政责任形式分为行政处理(10种)和行政处分,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七种情形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的六种情形。

5、第五章责任追究实施机关,市政府、市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责任认定,依据责任认定给予行政处理。

6、第六章责任追究程序,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立案、调查的程序要求:1.人员不得少于2人;2.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立案之日起30日审查终结,如情况复杂,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20日;4.不因责任机关、责任人申辩加重责任追究;5.责任认定书的内容;6.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内容;7.行政处分建议书的内容;8.7日内将行政处分建议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书及调查材料复印件,一并移送人事任免机关。9.《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宣告或者通知后生效,应当在5日内交付责任人;10.责任人可以自知道责任认定结果或者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11.复核决定15日内做出;12.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诉或30日内直接提起诉讼。

7、第七章执行与监督,实行层级监督,责任追究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关、人事任免机关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三种情形给予处分的规定。

8、第八章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文件: 任丘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上一篇:

下一篇 :

版权所有: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西路17号

冀公网安备 13098202000215号???冀ICP备19014362号-1网站标识码:1309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