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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博宝188app《任丘市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和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04/24

金博宝188app《任丘市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和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金博宝188app《任丘市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和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张男  王同乐

联系电话:0317-2321530

意见反馈邮箱:renqiujinrongke@163.com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任丘市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和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沧州市委、市政府金博宝188app扶持企业上市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一)在任丘市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主要税收贡献在任丘市内的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含港交所及A股主板、国内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境内外上市

省级奖励政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和《金博宝188app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

沧州市级奖励政策: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博宝188app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2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沧州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任丘市级拟奖励政策:除省、沧州市奖励政策外,任丘市再给予奖励:2023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150万元补助;成功上市后任丘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二)新三板挂牌

省级奖励政策: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40号),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沧州市级奖励政策: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8〕33号),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核准并正式挂牌的企业,沧州市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

任丘市级拟奖励政策:除省、沧州市奖励政策外,任丘市再给予奖励:2023年1月1日起,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任丘市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

(三)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

省级奖励政策: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40号),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脱贫县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沧州市级奖励政策: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8〕33号),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核准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沧州市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

任丘市级拟奖励政策:除省、沧州市奖励政策外,任丘市再给予奖励:2023年1月1日起,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核准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 任丘市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

三、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

企业每年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相关上市挂牌奖励申报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提出审查意见,复核同意后,核定奖励资金金额,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四、优惠政策

(一)环保重点帮扶。对上市后备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列为重点帮扶企业,并根据国家、省、沧州市相关政策,对标标准规范要求,帮扶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绩效评级。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

(二)加强土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上市后备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上市后备企业新建项目被列入河北省、沧州市重点的项目,可优先保障土地新增计划指标。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三)支持企业发展。将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金种子”,鼓励支持推荐企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发展;积极申请科技专项资金,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优先安排;进行组织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第三方,免费培训指导企业上市的相关内容,最大限度解决企业“不想上、不敢上和不会上”的顾虑。

(四)优化审批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办理的公司增资、类型变更、档案查询、证明出具等审批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窗综合办理、“打包服务”、即来即办,需跨层级办理的,实行全程帮办跑办;对上市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围绕立项、环评、规划、施工提供全流程套餐式、“定制化”服务,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精准服务。

(五)加大融资支持。定期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五、其他事项

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任丘市范围内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扶持优惠和奖励政策。

企业申请挂牌上市奖励资金应如实报送有关材料,若发现有编制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追回相应资金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后没有正当理由3年内摘牌退市的追回奖励资金。

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享受过上市奖励资金扶持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变更回有限责任公司的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丘市扶持企业上市奖励办法》(任政字〔2015〕152号)同时废止。之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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