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9/20
任丘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辖区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概况
2.1 辖区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分布
2.2 企业现状及应对重点
3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应急指挥部及下设机构职责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2 扩大应急
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4 应急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2—
5.3 资金保障
5.4 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5.7 治安保障
5.8 基本生活保障
5.9 物资保障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的补充
6.3 奖励与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任丘市辖区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任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任丘市辖区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经济损失、较大经营影响和较大声誉及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1.3.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任丘市辖区内大型石油化工企
—4—
业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指导范围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及所属各村。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企业为主,政府联动;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
辖区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概况
2.1
辖区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分布
任丘市辖区内共有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3 家,二级企业 40
余家,这些企业集中分布在市区,开发区和新华路、西环路、永丰路、北辛庄、石门桥、北汉、议论堡等乡镇、办事处,涉及 157 个村, 34
万人。
2.2
企业现状及应对重点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盛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
家石油化工企业是我市应对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的重点。
其中,华北石化公司、盛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主要危险源。华北石化公司位于任丘市东北侧 6
公里,位于市区北环东路北侧,西邻泰山北道,东邻工业东道(京九铁路西侧),北邻石化
路。老厂区年加工原油 500 万吨。新厂区位于老厂区的北侧,新增原油年加工能力 500 万吨。公司老厂区占地约
2530.7 亩,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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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1860 米,南北宽 1280 米,原油罐区 133.84 亩,东罐区 192 亩,储运区面积 126.3
亩。老厂区距任文干渠 3 千米,离三杰渠 2 千米,东罐区离主厂区 2 公里,距三杰渠 20 米。新厂区占地 1497 亩。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 44 个(一级
11 个、二级 6 个、三级 15 个、四级 12 个)。华北石化公司年加工原油能力达到了 1000
万吨。主要产品有国六汽油、国六柴油、航空煤油,以及聚丙烯、液化气、苯、二甲苯、燃料油、硫磺等三十余种产品。距华北石化公司南面 1000
多米,为河北省华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华北石油管理局第八综合服务处。
盛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任丘市东北侧,老厂区面积 78 亩,位于北环东路南侧,生产规模为 30
万吨芳烃类产品。新厂区面积 585.39 亩,位于华北石化公司北侧 3000 米,生产规模为 60 万吨/年柴油加氢,80
万吨/年轻油改质联合装置,芳烃类产品。现有重大危险源 6 个(一级 3 个、二级 2 个、四级 1
个),主要产品有石油醚、苯、甲苯、混合二甲苯、混合芳烃等。
应急工作重点是做好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盛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确保人员撤离、疏散和善后等工作有序进行。
主要应对两类发生在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突发事件:
2.2.1 突发灾难事件。主要包括井喷失控、装置爆炸、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作业伤害等。
2.2.2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水环境污染事件、突发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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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扩散事件、辐射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油气管线泄漏事件等。
3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任丘市政府成立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中石油副总经理、中石化副总经理、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指挥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任丘分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气象局、供电公司、财政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住建局、教体局、供销社、市政府外事办、发改局、水务局、审计局、各通讯公司以及相关乡镇。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电话: 0317
— 2222990),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
急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3.2
应急指挥部及下设机构职责
3.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3.2.1.1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企业提出的应急联动要
求,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理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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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负责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和武警部队的援助。
3.2.1.3 负责抢险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并组织落实。
3.2.1.4 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3.2.1.5 发布或撤销有关突发事件抢救、协调、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3.2.1.6 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发布事件信息。
3.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2.2.1 密切注视事件控制情况,及时与事件单位和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将所了解的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3.2.2.2 及时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3.2.2.3 组织召开事件现场会议。
3.2.3
指挥部下设专业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事件抢险组、安全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社会治
安组、交通运输组、环境监测组、通信保障组、财务管理组、物
资供给组、应急工作组共 10 个专业工作组。
3.2.3.1
事件抢险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华北油田消防支队、生态环境任丘分局、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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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事件抢险方案的制定,负责现场的灭火、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调度专业救护队和救援所需设备、物资,保证抢险的用电、用水、用气等,防止事件的扩大化。
3.2.3.2
安全疏散组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交通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事件
发生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办公地点
设在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并协助事件发生单位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
防护指导、人员疏散等工作。
3.2.3.3
医疗救护组
市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市人民医院院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
副组长,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各医院院长
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卫健局。
主要职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
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对食品、饮用水等进行检查与监测,确保受灾群众的饮食安全;
加强监测预警,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3.2.3.4
社会治安组
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
地点设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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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严厉打击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3.2.3.5
交通运输组
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紧急调用车辆,保障抢险应急用车;负责查清事件发生地区的道路损毁情况,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协调铁路部门抢修损坏的铁路,保障交通畅通;制定事件发生地区道路通行保障方案,保持道路通行状态;增设路标、路牌、指明单行或迂回路线,提高运输速度和效率,按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输送物资、伤病员等任务。
3.2.3.6
环境监测组
生态环境任丘分局局长任组长,气象局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生态环境任丘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风向、风速、温度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掌握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采取消除或减轻污染的应急措施,并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2.3.7
通信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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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联通公司经理任组长,移动公司经理、电信公司经理为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市联通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采取调用应急通信车、卫星电话等措施,保障现场与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和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联络畅通;保障指挥部与上级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做好指挥部和各专业组及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及时抢修通讯线路和设备,尽快恢复事件发生地区通讯畅通。
3.2.3.8
财务管理组
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局局长、教体局局长、卫健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保障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费用;承办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等事宜;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2.3.9
物资供给组
市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供销社主任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负责各种抢险救援物资以及事件地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运、保管、分配和供应;配合民政工作组做好国内外支援物资的接收、转运和分配。
3.2.3.10
应急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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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政府外事办主任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应急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地区受难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制定受难人员救助方案,及时发放救灾物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款、物,制定分配方案。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4.1.1
启动本预案
市政府接到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提出的应急联动要求后,立即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1.2
赶赴事件现场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成立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1.3
事件现场处置
4.1.3.1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事件发生地附近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1.3.2 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对事态发展进行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1.3.3 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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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事件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1.3.4
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2
扩大应急
对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化工行业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仍未控制事态且事态呈发展或扩大趋势时,应急指挥部要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根据具体情况,请求协调、调动增援力量和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由市政府向附近县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3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4.3.1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实施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对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上级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关规定进行报道。突发事件的信息通过本市的主要新闻媒体或有关政府网站,以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4.3.2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任丘分局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本应急处理预案中的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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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件调查和进展情况。
4.4
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实施以后,事件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全部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在完成事件现场救援,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件现场,不存在其他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总指挥根据事件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应急预案终止令,终止实施应急预案。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5.2
应急队伍保障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系统的应急救援队伍,执行跨系统、跨区域的应急任务。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构建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为主,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专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为辅,以军队、民兵为基本力量,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体系。
5.3
资金保障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要对突发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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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5.4
供电保障
市供电公司负责保证抢险救援时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优先保证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5.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5.7
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15—
5.8
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区受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难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5.9
物资保障
市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应急物资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防止应急物资被盗、挪用或失去使用性能,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市政府组织发改、商工、卫生、财政、公安、供电、教体等相关部门做好事件发生地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援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生活等善后工作。
6.2
抢险物资的补充
根据事件善后的调查情况,针对抢险救援物资的减少和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
6.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市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有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
—16—
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与更新,并做好与企业有关预案的衔接,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市区各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任丘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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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总 指 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 总 指 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副总经理
市公安局局长
市武部部长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局长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市气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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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主任市水务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府外事办主任国网任丘市供电公司经理联通公司经理移动公司经理电信公司经理
办公室主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 主 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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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