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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金博宝188app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沧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沧州市、任丘市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着力管控重大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着力扫盲区、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 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责任分工

市安委会统筹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照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三年行动子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时间步骤和保障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以及任丘市委、市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沧州市实施细则,全面规范和建立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干部要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报上一级安委会备案。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逐级分包督导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层层督促指导解决问题,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认真贯彻河北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围绕“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坚决贯彻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强化基层末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县、乡、村安全生产分级包保责任体系,将责任细化到村(社区)、网格、岗位。建立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加大对基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汇总、流转交办、督查督办等制度,实现闭环管理、动态销号。建立健全“九小场所”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形成乡镇(街道、开发区)、消防救援队伍、公安派出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落实乡镇(街道、开发区)定期重点检查、村(社区)日常安全巡查和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重点开展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地、小施工、燃气、消防等风险隐患排查。健全日常检查、专项督导、领导包联、督察督办、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履责到位。

4.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卡单函令”、警示约谈、“双月”研判、考核巡查等制度,加大通报曝光、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工作力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在市委党校开设分课堂,同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2024 年,重点开展燃气、冷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 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 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和上级对口部门安排,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培训行动。

6.及时学习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修订完善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沧州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等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2024 2 月至6 月,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指南》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熟悉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7.持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商,盯紧盯牢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结合实际制定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关,对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不符合准入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对建设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或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为由降低安全门槛,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8.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 1 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9.完善地方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 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10.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信息系统,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部门间分管负责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1.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能源、消防、工贸、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油气储存、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 年底前,建设完善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2025 年底前,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 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

12.严格落实国家、省在用设备报废标准要求,加大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 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危化品等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装应用安全装置。

13.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电梯安全筑底、城市更新、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 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

(六)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行动。

14.借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成市经验做法,以城市建成区为主体,重点围绕完善城市安全的源头治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保障能力等工作,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聚焦关键区域部位,推动防控关口前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推动危化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实现高危行业、非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实物实操考试,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2024 年底前,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 年底前,接入国家层面“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2026 年底前,形成个人依法取证、企事业单位自主管理、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特种作业全工种登记、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及时报备,特种作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16.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小团组“明白人”培训,2024 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7.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双盲”拉练和一线岗位人员应急培训,提升事故初期应对响应和处置能力。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修订的安全生产领域标准规范。2024 年,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2025 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制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级企业普遍开展。

19.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 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0.健全完善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完善保密制度、鼓励匿名举报,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标准,鼓励单位员工积极向本单位举报作业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零报告”、安全生产“零举报”的地区进行重点监管执法,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拍摄专题片,分行业召开警示教育会,通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安排部署下步整改措施。2024 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落实自由裁量基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竞赛。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场执法检查与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

22.综合统筹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救援力量体系规范管理,积极开展社会应急力量与市消防救援队伍共训共练,建立健全救援合作机制,加强实战演练,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

23.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三年内,结合各级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跟班集中培训。2024 年底前,有关部门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大力选聘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4.乡镇(街道、开发区)严格落实属地“打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未批先建、边建边用、批建不符、非法投用、违规租赁、违法储存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排查。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采取“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方式,创新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燕赵行等活动组织形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广泛利用图书馆、文化宫等受众较多场地设施,积极策划各类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安全宣传群众参与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在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

26.深化公路建设“平安工程”、“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示范社区等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评选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四、时间步骤

2024 2 月至 2026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2 月至3 月)。市安委会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子方案,部署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实施方案2月底前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 4 月至2025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十大行动”。 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治本攻坚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1月至2026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治本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深化阶段(202610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机制

(一)领导包联机制。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逐级压实包联督导责任,将压力传导到基层。

(二)定期调度机制。市政府每半年调度一次,市安委办每季度调度一次,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上级要求,定期统计上报有关数据。

(三)双月研判机制。每两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研判会议,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平衡推进。

(四)督导检查机制。市安委办成立督导检查组,在“两节”、“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阶段任务需要,适时开展集中督导检查活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整改提升。

(五)通报约谈机制。市安委办将视情况印发通报或提示函, 对治本攻坚阶段任务推进缓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总体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警示。对连续通报警示三次仍不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提请市安委会约谈政府(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

(六)考核巡查机制。市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每年度组织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巡查,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运用,以考核巡查促工作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会商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推进机制。市安委会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动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坚持正向激励。各级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

(四)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河北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试行)》、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预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