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行政审批局、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博宝188app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便利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有关规定(试行)

2024/01/10

为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充分释放闲置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实行代位行使闲置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释放机制,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条件

代位申请闲置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释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因该住所(经营场所)被占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该经营主体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为异常。

(三)在产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主张权利之前,原登记的经营主体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业务。

二、办理流程

(一)由产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代位行使住所(经营场所)释放权利。

(二)代位行使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会同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后,在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中将有关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记“释放”字样。释放后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其他经营主体登记使用。

(三)该住所(经营场所)被其他经营主体登记后,原经营主体需先对住所(经营场所)变更后再解除异常,或因不再经营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三、申请材料

(一)《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释放申请书》

(二)产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双方合同关系终止的佐证文件等材料

四、法律责任

因代位行使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构身份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实现住所(经营场所)释放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登记机关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处理。

附件:《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释放申请书》

附件: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释放申请书

□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经营场所)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

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提交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固定

电话

移动

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是合法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与原登记市场主体之间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不存在合同关系,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签字( 盖章)

  月    日

注:1、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2、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4、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6、所有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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