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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治本提升考核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治本提升

考核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了守住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统筹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要求,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抓手,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级落实“三管三必须”,循序渐进,补短板强弱项,每个项目至少打造2个示范点,以点带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考核范围

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频次

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手机平台上报、视频检查等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月检查次数,一般每月固定检查至少开展一次。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上级对水务局各综合、专项、日常监督和稽察等检查内容需要,每月动态调整,分为基础项、提升项、加分项、否决项。

基础项(30分):需基本满足的内容。

提升项(50分):需努力才能完成的内容。

加分项(20分):具备工作实效、前瞻性的亮点工作、创新作法。

否决项:出现该项情况,直接判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他项考核只计算得分,作为参考,不纳入考核结果。

五、考核方法

月考核采取100分制扣分法,(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各100分),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项扣减相应权重分值,考核内容不涉及的得权重分值的60%,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或出现否决项为不合格。

每月对月得分、环比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同一施工现场月内多次考核检查的,一般取最高分做为月考核得分,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的除外)。

六、结果运用

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制发通报,发主要领导及有关班子成员,抄送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7日前落实相应惩处措施。

七、惩处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月考核不合格的,落实以下惩处:

(一)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到局质安站跟班学习三天。

(二)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次月起检查点位增加1个,增加一次固定检查,以检查点位最低分做为当月考核结果,直至考核合格,退出重点监管对象序列。

(三)年度内一次不合格由局分管质安领导约谈单位质量与安全分管经理;2次以上不合格的由局长办公会约谈单位局分管领导及单位法人。

(四)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取消相应单位若干(3×年度不合格次数)个年度评先评优名额,同时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