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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根据沧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属基层执法单位讲一次党课,定期与基层执法人员谈心谈话,关心关爱执法人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组织开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和“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大讨论,教育引导执法人员站稳群众立场,筑牢为民理念,破除特权思想,摒弃“以管代罚”“只罚不管”等错误认识。

2.强化党建引领。执法机构党支部要开展具有执法特色的主题党日、联学共建等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领域特色,推广“执法在路上,党建在车上”工作法,把执法车打造成党员学习的“流动教育”、执法服务的“一线堡垒”。积极培育交通运输执法党建品牌,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党建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委作用,强化对货车司机等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帮扶,积极解决从业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普遍诉求。

3.狠抓作风建设。要对照交通运输部《执法禁令》《执法人员风纪规范》《执法人员道德规范》以及《河北省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河北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十不准”“十必须”“五提倡”举措,制定作风检视清单,每名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清单开展一次全员检视。大力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备勤室形象和执法窗口形象,打造交通运输执法良好风貌。

4.从严从实查纠整改。全面总结“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分专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梳理形成执法领域负面舆情事件清单,对两年内发生负面舆情1起及以上的单位,取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评优评先资格。坚决查处执法领域腐败问题,依纪依规采取调离执法队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处理。及时通报执法违纪案例,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定期对信、电、网、微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建立问题预警机制。

(二)深入践行执法为民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交通运输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和清单,规范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期限。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执法机制,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新型执法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检查事项逐一制定工作指引,制定检查计划。探索推行非现场执法举措,提升精准执法水平。

6.持续规范罚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罚款专项行动方案》,罚款设定环节,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时取消调整罚款事项。罚款实施环节,将规范罚款专项行动与交通运输执法系统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深入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执法大队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行政处罚案卷全覆盖式检查,局法规科组织对全局不少于20%处罚案卷进行抽查。罚款监管环节,加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和联动监督。

7.优化执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通过认真学习省厅梳理制作的高频执法事项说理式普法文书或短视频,提升执法说服力。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办案机构每月随机抽取不少于20%的月度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重点向当事人了解执法过程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纠正、处罚结果是否执行到位、对执法工作有何意见建议及诉求,向当事人宣传普及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探索推行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分领域制定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指南,列出常见违法行为类型及相应合规建议,执法机构定期前往企业进行现场服务,送达处罚决定书是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对实施信用监管的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8.密切联系群众。对“12345”“12328”热线建立投诉举报闭环工作机制,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报告。创建“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完善执法领域矛盾纠纷多渠道调解机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与货车司机双向体验周、执法单位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恳谈会、执法开放日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与从业人员交流互动。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会、案例指导分享会等执法服务活动,提升从业人员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

9.规范行政裁量。做好相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公示及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持续提升素质能力

10.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健全完善执法人员执法评议制度和年度执法评议指标体系,落实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人员清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注销执法证件。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

11.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全面推行执法机构全员学法用法制度,行政执法机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领导班子会前集体学法,执法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法律学习。执法机构定期举办执法队长上讲台活动,围绕承办的疑难案件召开分析研讨会,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每年对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全员轮训,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鼓励执法机构通过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不同领域执法岗位交流任职等方式实现全员办案、全领域办案,培训“一专多能”高素质、专业型执法人员。提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新业态监管等重点领域执法覆盖率。

12.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进一步深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推选打造一批“四基四化”示范站所,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实配强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鼓励优先提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领导干部。

13.提升执法服务保障能力。定期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为加强行业监管、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撑。围绕春运等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政治活动等及时出台执法服务保障方案,积极参与保通保畅、工程质监、安全生产等专项治理行动。强化执法队伍权益保障,落实完善执法人员各项待遇,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保障,依法为其办理保险,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强化执法装备和制式服装配备保障。

(四)完善执法工作体系

14.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制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引,针对具体监管场景和执法事项,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和分工。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等监督检查事项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京津冀交通运输执法协作机制。

15.构建智慧执法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使用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机制,利用执法信息系统开展行政检查、案件办理、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定期开展执法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实现每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系统各项功能,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规范性。持续提高执法记录仪配置率,2026年底前执法人员全部配置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案件电子化办理。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开展数字化执法监管场景开发应用,提升执法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16.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运管、路政、城运、质监等单位要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局政策法规科会同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强化保障措施

17.加强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做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的协调衔接,结合工作要求和执法实际对各项任务进行分工分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在工作中注重挖掘、培树执法领域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18.严格责任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沧市局和本方案部署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量化工作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19.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宣传工作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单位大屏和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通过开辟专栏等方式展示基层执法一线典型经验、鲜活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交通执法故事,展示执法队伍新作风、新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