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任丘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任丘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国企监管

任丘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国资办监管企业年度经营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的通知


任国资办202425

任丘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国资办监管企业年度经营

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的通知

市国资办监管企业:

《任丘市国资办监管企业年度经营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已经市常务会、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任丘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8


任丘国资办

监管企业年度经营和任期经营业绩

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做强主营业务、彰显功能特色、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

(一)基本指标:主要为反映企业盈利能力、资本运营能力及发展速度等方面的指标。

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劳动生产率

(二)分类指标:主要为反映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发展质量、管理水平、风险管控和功能任务、服务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特点、不同发展阶段,坚持问题导向,“一企一策”,针对突出问题、关注重点、考核导向、风险控制和管理短板”等因素设置差异化指标。

包括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专项任务完成率并专项任务完成额、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管理费用利润率融资成本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户满意度、销售量、总资产周转率等。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基本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0分。

商一类企业。基本指标基本分为60分,其中利润总额基本分为40分、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负值企业为资本收益率)基本分为10、人均利润基本分为10分;分类指标基本分为40分,其中营业收入基本分为20分、成本费用利润率基本分为10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高债权企业为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分为10分。

商二类企业。基本指标基本分为20分,其中,利润总额基本分为10分、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负值企业为资本收益率)基本分为5分、人均利润基本分为5分;分类指标基本分为80分,其中,专项任务完成率并专项任务完成额基本分为50分、营业收入基本分为10分、管理费用利润率(平台企业为融资成本率)基本分为20分。

公益类企业。基本指标基本分为15分,其中利润总额基本分为5分、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负值企业为资本收益率)基本分为5、人均营业收入基本分为5分;分类指标基本分为85分,其中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基本分为35分、户满意度基本分为20分、销售量基本分为20分、总资产周转率基本分为10分。

市国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需要及对企业年度工作监管的特殊要求,调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其分值,并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文件中予以具体规定。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奖励加分-考核扣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最高不超过 120 分。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优)、B(良)、C(中)、D(低)四个等级,各考核等级分值原则上设置为:120 分≥A≥110 分、110分>B≥90分、90分>C≥70分、70分>D≥0

鉴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市国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等级分值的设置标准。

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项指标计分

(一)基本指标

1、利润总额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

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高于目标值50%(含)以上的,奖励2分。

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高于目标值30%(含)低于50%的,奖励1分。

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高于目标值20%(含)低于30%的,奖励0.5分。

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高于目标值10%(含)低于20%的,奖励0.2分。

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正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按以下不同档次分别计算加减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①目标值在1000万元以下档次的,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7%加减1分。

②目标值在1000(含)-5000万元档次的,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5%加减1分。

③目标值在5000(含)-10000万元以下档次的,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3%加减1分。

④目标值在10000万元(含)以上档次的,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1%加减1分。

目标值(负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减亏7%加1分,每增亏5%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扭亏为盈的,直接加基本分的20%),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正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按上述2)方式计算减分,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加分幅度按以下规则执行: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以内的,最多加基本分的18%。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50%的,最多加基本分的15%。

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最多加基本分的12%。

目标值(负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减亏9%加1分每增亏3%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5%(扭亏为盈的,直接加基本分的18%)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2、净资产收益率、资本收益率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0.4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净资产收益率<0或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时,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0.5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0.3个百分点减1分,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净资产收益率<0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0%时,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5%

3、人均利润、人均营业收入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3%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4%1分,每降低2%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二)分类指标

1、营业收入、销售量、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5%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7%加1分,每降低3%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2、成本费用利润率、管理费用利润率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1.5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0.3%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0.4%1分,每降低0.2次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4、专项任务完成率(高速路建设完成率)

1)可量化的专项任务完成率按照以下情况进行计分。

第一档目标。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进度、质量)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2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减分幅度不限。

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2.5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1.5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不限。

2)不可量化的专项任务完成率根据工作任务实施的工作进度、完成程度、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计分。

①工作推进出色,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完全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得基本分,并可根据项目完成进度、质量出色程度给予加分:特别优秀的加14%-20%,优秀的加8%-14%,良好的加0-8%。

②工作力度大,能够完成目标任务,总体上已经达到预期目标效果的,得基本分的90%-99%。

③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总体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的,得基本分的75%-89%。

④有一定工作力度,但工作完成质量一般,离预期目标效果尚有一定距离的,得基本分的60-74%。

⑤工作一般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效果差的,得基本分的60%以下。

5融资成本率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低于基准值,低于较低值,且幅度低于基准值10%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降低或提高0.2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降低0.3个百分点加1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6、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低于基准值,低于较低值,且幅度低于基准值10%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降低或提高0.3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降低0.4个百分点加1分,每提高0.2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7、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客户满意度

1)第一档目标。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0.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的,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0.7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0.3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五、奖励加分

对贯彻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及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引领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实现市委政府战略意图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市国资视情况在综合计分中每项加0.53成绩突出的给予晋级奖励。

六、考核扣分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考核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发生较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和法律纠纷案件、重大债务风险、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市国资视情况在综合计分中每项扣减0.5-3

企业严重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考核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以上质量责任事故、重大以上群体性事件、重大以上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重大以上债务风险、严重偏离核定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降低考核等级。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以及前述其他情形中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降为D级。

降等级后的考核分数按该等级的平均分认定;没有平均分的,按该等级得分的中位值认定。

(三)执行市国资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部署不力,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有关事项,对审计、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开展全员业绩考核不力,无故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及社保,拖欠民营企业款项,财务管理混乱,未完成资产负债率目标、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任务等,以及出现其他需要扣分情形的企业,市国资视情在综合计分中每项扣减0.53分。

第二档、第三档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差异过大,指标完成值超过目标值30%以上的,市国资视情况在综合计分中每项扣减基本分的1%-18%

七、等级限制

(一)任一基本指标目标值位于第三档的,或任一基本指标未完成目标的考核结果不得高于B级。

(二)商一类企业由盈利转为亏损的,或连续处于亏损状态且没有改善的,考核结果不得高于B级;同时低于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考核结果不得高于C级。

(三)商二类企业完成重大专项任务差距在20%以上的,考核结果不得高于B级(受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不可抗因素影响企业除外)。

考核得分高于B级(C级)的,考核结果按B级(C级)确认,考核得分按B级(C级)封顶分计。

八、系数奖励

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被评价为“A”级企业的负责人,给予0.03倍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奖励。鼓励企业间相互帮扶,视帮扶取得的成效,给予0.05-0.1倍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奖励。

九、考核组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办组织实施。

附件:年度经营绩效各指标及计算公式


年度经营绩效各指标及计算公式

一、基本指标

1、利润总额。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年度内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研发投入及创新转型相关费用,并扣除年度内不符合会计准则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处置主业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市国资审核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计算公式为:利润总额=年度利润+经核准的年度内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企业实际研发投入企业创新转型相关费用年度内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政府补助-年度内主业资产处置非经常性收-市国资审核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1)研发投入: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形成的费用部分在财务报表“利润表”项下列支的“研发费”100%视同利润,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5年期摊销视同利润。

2)创新转型相关费用:企业收购创新资源、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由企业在上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完成情况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市国资办认可,当期(三年任期)未获利的,按当期支出的30%视同利润;当期(三年任期)获利的,按当期支出的50%视同利润。涉及收购创新资源所形成的无形资产部分的摊销费用(不含土地使用权)和前期尽职调查费用,在收购完成后,原则上按3年期摊销视同利润。

收购创新资源主要是指收购科技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等。①收购科技企业必须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企业,并获得对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被收购的科技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收购研发机构必须获得该研发机构全部资产的处置权,并拥有一支具有高水平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研发队伍,拥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机构包括:一是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二是满足以下条件的境外研发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的研发机构:每年的技术性收入达到年收入的80%以上;每年的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研发机构年总收入的20%。收购科技成果必须取得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项权力。科技成果包括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等。收购专利必须包含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能单独被收购。技术秘密主要包括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实验数据和记录、计算机程序等。

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主要包括促进企业创新转型的信息化项目和电子商务项目等。信息化项目不含生产自动化和基础管理信息化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创新或转型补贴;二是原则上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并纳入省、市有关部门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工程的项目;三是原则上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且支撑主业运作方式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信息化项目。电子商务项目的运作实体应为独立法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是纳入商务部或省、市商务部门示范名录;二是自建项目原则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并购项目原则上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800万元。

3)政府补助:是指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只有在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

4主业资产非经常性收益:是指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额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5)其他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并具有偶发性特点,影响报表使用人对企业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单个类别非经常性损益若当年发生数为负,则不纳入调整范围。上述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利润总额合计影响数占利润总额15%(含)以内的部分,不予剔除;占利润总额15%至40%(含)以内的部分,按50%予以剔除;超过利润总额40%的部分,全额予以剔除。

2、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归母净利润同平均归母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归母净利润÷【(年初归母净资产+年末归母净资产)÷2】×100%其中:归母净利润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不含少数股东损益归母净资产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资本收益率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2}×100%。上述资本公积仅指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4、人均利润。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职工人均创造的利润额。计算公式为: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各月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平均人数+月末平均人数)÷2]之和÷12}

5、人均营业收入。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职工人均创造的营业收入。计算公式为:人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各月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平均人数+月末平均人数)÷2]之和÷12}

二、分类指标

1、营业收入。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公式为: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成本费用利润率。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成本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等金融类企业专用科目

3、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与平均账款余额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

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经营现金毛流量扣除经营营运资本增加后企业可提供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出的现金-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各项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

5、管理费用利润率:是指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年度内利润总额与管理费用的比率。计算公式为:管理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管理费用)×100%。

6、融资成本率。是指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年度内融资费用与平均融资余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融资成本率=【利息支出+借款费用(含发债费用)+手续费支出-利息收入】÷平均融资余额×100%。其中:平均融资余额需按照使用期限加权平均计算,即年内每笔融资余额×使用月数÷12加和。

7、专项任务完成率。是指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年度内完成专项任务进度比率。

1)可量化的专项任务,按照专项任务的工作量确定。计算公式为:专项任务完成率=专项任务完成额÷专项任务计划额×100%。

2)不可量化的专项任务,根据专项任务实施的工作进度、完成程度、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确定。

8、专项任务完成。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专项任务实际完成额(项目建设实际完成量为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金额的汇总。项目前期费按已完成部分的概算为准;征地搬迁费以实际拨付金额为准;工程管理费以概算为基数按已完工比例计算;工程建设费按监理签证的完成比例,以概算为基数计算。计算公式为:专项任务完成额=∑各个专项任务年度内实际完成量。

9、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是指年度内企业对客户安全通行和服务的保障程度。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以社会问卷调查满意率为标准,每得到户单位(组织)或个人书面或锦旗等形式表扬1次加0.01个百分点,每得到户单位(组织)或个人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投诉1次减0.01个百分点。

10、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计算公式为: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收入)×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成本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等金融类企业专用科目。

11户满意度。是指年度内客户对企业产品服务的满意程度。客户满意度以社会问卷调查满意率为标准,每得到户单位(组织)或个人书面或锦旗等形式表扬1次加0.01个百分点,每得到户单位(组织)或个人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投诉1次减0.01个百分点。

12、销售量。是指扣年度内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销售的产品数量。计算公式为:销售量=∑各个产品年度内实际销售量。

13、总资产周转率。是指年度内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企业营业收入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计算公式为: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2】。

任丘国资办

监管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兼顾资产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长期任务,综合考虑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

(一)基本指标:主要为反映企业任期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等方面的指标。

包括三年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三年平均百万资产净利润

分类指标:主要为反映企业任期发展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能力等方面的指标。市国资办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一企一策”,针对任期突出问题、关注重点、企业长期竞争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设置差异化指标。

包括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三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三年平均专项任务完成率、三年总资产平均增长率、三年平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三年平均户满意度、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基本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基本分为100分。

(一)商一类企业。基本指标基本分为60分,其中三年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基本分为30分、三年平均百万资产净利润基本分为30分;分类指标基本分为40分,其中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基本分为10分、三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基本分为10分、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基本分为20分。

(二)商二类企业。基本指标基本分为20分,其中,三年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基本分为10分、三年平均百万资产净利润基本分为10分;分类指标基本分为80分,其中,三年平均专项任务完成率基本分为50分、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平台类企业为三年总资产平均增长率)基本分为10分、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基本分为20分。

(三)公益类企业:基本指标基本分为15分,其中三年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基本分为5分、三年平均百万资产净利润基本分为10分;分类指标基本分为85分,其中三年平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基本分为35分、三年平均户满意度基本分为30分、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基本分为20分。

市国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需要及对企业任期工作监管的特殊要求,调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其分值,并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文件中予以具体规定。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奖励加分-考核扣分

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120分。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任期考核结果分为:A(优)、B(良)、C(中)、D(低)四个等级,各考核等级分值原则上设置为:120分≥A≥110分、110分>B≥90分、90分>C≥70分、70分>D≥0

鉴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市国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等级分值的设置标准。

四、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一)三年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

1、第一档目标值。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0.4个百分点加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0.5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0.3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二)三年平均百万资产净利润

1、第一档目标值。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3%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4%加1分,每降低2%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三)三年平均营业收入

1、第一档目标值。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5%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7%加1分,每降低3%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四)三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三年总资产平均增长率三年平均专项任务完成率

1、第一档目标值。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1.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2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五)三年平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1、第一档目标值。目标值(正值)明显低于基准值,低于较低值,且幅度低于基准值10%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降低或提高0.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降低0.7个百分点加1分,每提高0.3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三年平均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三年平均户满意度

1、第一档目标值。目标值(正值)明显高于基准值,超过较高值,且幅度高于基准值15%以上,或者经行业对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时:完成目标值的,得满分(基本分×120%),并根据目标值完成程度给予不同加分奖励(参照利润总额第一档目标加分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将基准值视同目标值按照第二档目标计分

2、第二档目标值。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含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或降低0.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3第三档目标值。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的95%;完成值与目标值相比,每提高0.7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0.3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幅度为基本分的18%减分幅度为基本分的20%  

)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每得一次A级得8分;每得一次B  级得7.33分;每得一次C级得6.67分;每得一次D级得6分。

五、考核扣分

第二档、第三档指标完成值与目标值差异过大,指标完成值超过目标值30%以上的,市国资视情况在综合计分中每项扣减基本分的1%-18%

六、等级限制

(一)任一基本指标目标值位于第三档的,或任一基本指标未完成目标的考核结果不得高于B级。

(二)三年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低于100%且没有改善的,考核结果不得高于B级;同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考核级别不得高于C级。

考核得分高于B级(C级)的,考核结果按B级(C级)确认,考核得分按B级(C级)封顶分计。

七、系数奖励

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被评价为“A”级企业的负责人,给予0.03倍的任期考核评价系数奖励。在科技创新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授予的中国专利金奖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0.02倍的任期考核评价系数奖励

八、考核组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市国资办组织实施。

附件:任期经营绩效各指标级计算公式

任期经营绩效各指标及计算公式

    一、基本指标

(一)三年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是指任期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同任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比率的年平均程度计算公式为:任期国有资本平均保值增值率=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相乘后开立方;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100%,年初、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均为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金额:1)《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中规定的各项客观因素主要包括:一是无偿划转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二是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三是产权界定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四是资本(股票)溢价或折价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五是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税收返还、政府科技研发投入、接受捐赠、债权转股权、补充流动资本、会计政策变更调整、会计差错调整、减值准备转回增加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六是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经专项批准核销、主辅分离、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七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八是市国资办确定的其他客观增加或减少的国家所有者权益。(2年度核定净利润考核指标时,影响期末所有者权益的客观调整因素。

(二)三年平均百万资产净利润。是指任期内企业百万资产净利润的三年平均值。计算公式为:三年平均百万资产净利润=各年度百万资产净利润之和的平均数年度百万资产净利润=净利润÷【(年初总资产+年末总资产)÷2】×100,其中:净利润、年初和年末总资产均为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金额。

二、分类指标

(一)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是指任期内企业业务收入的三年平均值。计算公式为:三年平均营业收入=各年度营业收入之和的平均数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金额

(二)三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是指期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年平均变化程度。计算公式为:三年净资产平均增长率=各年度净资产增长率加1后相乘开立方减1年度净资产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其中:年初年末所有者权益均为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金额。

(三)三年平均专项任务完成率。是指任期内企业专项任务完成率的三年平均值。计算公式为:三年平均专项任务完成率=各年度专项任务完成率之和的平均数年度专项任务完成率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数额。

(四)三年总资产平均增长率。是指任期内企业总资产的年平均变化程度。计算公式为:三年总资产平均增长率=各年度总资产增长率加1后相乘开立方减1年度总资产增长率=(年末总资产-年初总资产)÷年初总资产×100%,其中:年初年末总资产均为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金额。

(五)三年平均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是指任期内企业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的三年平均值。计算公式为:三年平均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各年度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之和的平均数年度安全通行和服务保障度为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数额。

(六)三年平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是指任期内企业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的三年平均值。计算公式为:三年平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各年度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之和的平均数年度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收入)×100%其中:成本费用、营业收入均为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金额。

    )三年平均户满意度。是指任期内企业户满意度的三年平均值。计算公式为:三年平均户满意度=各年度户满意度之和的平均数年度户满意度扣除市国资确定的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