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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任丘市司法局 发布时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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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任丘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总体部署和要求,将法治政府与法治任丘、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协同推进,不断提高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2023年初,我市被沧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优秀等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强化党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高位推动、系统部署、周密安排,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委书记王少杰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市重点任务,为全市依法治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市长尚亮同志积极谋划任丘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任丘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更好服务保障任丘高质量发展作了具体部署。

(二)突出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中的“关键少数”作用全市树立鲜明选人用人法治导向,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学法在先,用法在前,做出表率。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党内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8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各类法律学习1000余场次。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报告年度学法述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积极踊跃,用法蔚然成风,依法履职能力持续增强。

(三)发挥示范创建在法治政府进程中的整体推进作用。不断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长效机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注重指标细节,精益求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工作。2023年,我市作为沧州市唯一推荐县市正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其中,我市搭建起的智能化、可视化、高度集成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已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向河北省推荐。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合规科学决策,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完善规则体系。出台《任丘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构建起“1+X”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群,规范了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及向市人大报告等决策程序,框定5大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群,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标准。二是建立“三审三议”制度。持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各有侧重统筹把握的三级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三重审议把关制度,通过后方可执行。实现法律顾问“横纵深”三向全覆盖,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职责、统一考核。三是严格“三统一”制度。通过公布制定主体,统一编号,理顺送审、登记、审查、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逐步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2023年,共向上级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报备率达100%。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目前,保留16件、予以废止2件、列入修改计划2件、宣布失效15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执法水平稳步提高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年检考核力度。2023年,我市市直26个行政执法部门和19个乡镇街道1960名持证人员参加了年检考试,有38人因离开执法岗位或未参加考试而收回执法证件,考试合格率为97.30%。二是创新执法人员培训方式。2023年,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队伍中部分分管副职和执法骨干在司法局完成轮训通过理论学习、以案说法、以卷释法、实战引领等培训方式,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能力三是高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3年,对交通安全和运输、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文广旅、乡镇街道等执法案卷进行监督检查,查阅执法案卷165个,发现共性问题39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99份,查阅涉企案件52个,发现共性问题12个,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

(三)依法履职主动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梳理进驻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标准办理、无差别办理。立足支持服务雄安新区,签订针对7个群众需求较大的高频事项,进一步加快创新协同步伐。采用“事先告知+到期提醒+全程服务”信用修复模式,持续开展“助企增信”信用修复专项行动。2023年,我市被评为“2022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二是不断完善包容审慎执法。梳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汇总编制了《任丘市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宣传手册》,紧盯“包容审慎执法清单”,从源头上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依法规范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结合。三是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法律援助扩面提质民生工程实施以来,任丘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310次,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3年,任丘市法律援助受援505人次。提供法律咨询350次,共办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97件,累计办理法律帮助案件1740件,办案率达26.41%,位居沧州首位

(四)普治并举多元化解,激活基层治理能效。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集调解、立案、保全、鉴定、送达、信访等功能于一体诉讼服务中心,真正实现了“只跑一次腿,问题全解决”的目标。建成乡镇(街道)、开发区调委会20个,村(社区)调委会403个;建成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14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达2354名。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82件,成功1561件,成功率98.67%。2023年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市法院石门桥法庭获评河北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出岸、石门桥、油建路三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命名为“枫桥式”司法所;调解员刘惠忠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二是狠抓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化建设。作为沧州市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依法有序导入行政复议试点单位,深化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选聘18名委员,为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三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0余场次,制作印发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海报1000张。推出普法宣传电视栏目“法润民心”,通过邀请司法局工作人员、律师、普法讲师团成员等作为嘉宾为广大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让法治理念飞入寻常百姓家。2023年,全市建成12个省级,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选任法律明白人9267人。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2024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筑牢基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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