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13

2023/11/30

                           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绩效评价报告
任丘市财政局: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于2023年7月28日至7月30日对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进行了绩效评价,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项目相关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有关程序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做出客观的评价。我们的评价工作是依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任丘市财政局《金博宝188app印发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进行的。评价过程中我们对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场走访,审阅了相关文件、检查了相关财务记录并查阅了其他相关资料,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为发表绩效评价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现将评价内容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全省将构建“一核、四区、多廊、多心”生态安全格局。“一核”为京津保中心区生态过渡带,包括廊坊、保定、沧州的33个县(市、区),我市作为沧州唯一县市列入该核心区域。该区域将在国家统筹部署下,合理调减耕地规模,适当增加生态用地比重,以主要交通干线、河流水系等绿色廊道为骨架、以村镇为组团,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成片森林,在白洋淀周边营造大规模、大尺度的连片森林,扩大生态空间,整体构建环首都生态圈。该项目的建设,不仅是规划、市政、环境上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上的需要,更是任丘市城市发展战略的要求。
2、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重点区域造林及其它区域造林补助。重点区域造林包括①我市境内国省县级公路、津保南绕城线、高速公路、高速引线、京九铁路、迎宾路、长七路、金马淀路两侧各200米左右范围造林,财政每年每亩补贴800元,期限为2020年﹣2027年。②高速公路两侧取土区造林,财政每年每亩补贴800元,期限为2020年﹣2027年。③乡级道路(附名单)两侧100米左右15亩以上成方连片造林,财政每年每亩补贴800元,期限为2020年﹣2027年。④任文干渠、小白河、古洋河、千里堤两侧200米左右范围造林,财政每年每亩补贴800元,期限为2020年﹣2027年。⑤环村林100米左右范围成方连片15亩以上林带,财政每年每亩补贴800元,期限为2020年﹣2027年。上述区域外5亩以上片林属于其它区域造林,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
2020年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补助涉及16个乡镇办事处,造林验收合格面积共95957.44亩,其中:重点区域造林合格面积93880.04亩,其它区域造林合格面积2077.4亩。
2020年造林检查验收单位是霸州市振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检查验收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10月23日。
3、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事处属地管理,是造林绿化补助项目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造林绿化负总责。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督管理补贴资金的拨付及使用。
(二)项目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与预算安排:本项目资金来源是本级财政资金。
该项目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共75934992元,根据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资金支付请示,市财政局直接拨入乡镇,由乡镇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打卡入户。
2020年度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补助款项截至2020年12月支付107310.60元,截至2021年12月支付107310.60元,截至2022年8月造林补助款75934992元已全部支付。
(三)项目绩效评价目标
该项目绩效评价目标是:不断完善造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20年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面积共验收合规95957.44亩,补助金额75934992元,实现造林补助标准逐步提高,有效保障和维护种树所有者、管护者权益,按时足额发放植树造林补偿资金。
(四)项目政策依据
1、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2、河北省财政厅《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冀财预[2013]237号);
3、财政部金博宝188app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14】76号)
5、任丘市财政局《金博宝188app印发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任财【2023】37号)
6、中共任丘市委、任丘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2016年今冬明春绿化攻坚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任字【2016】28号
7、任丘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造林补助办法的通知》(任政字【2019】45号)
8、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博宝188app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拨付的申请》(任自然资规【2021】038号)
二、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的目的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全面了解项目实施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确认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分析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评价对财政资金投入是否实现了对应的社会效应,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在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我市造林绿化水平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促进和完善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2、绩效评价的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造林补助资金,评价范围为2020年新植及原有的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与工作小组抽查评价相结合,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工作评议法等综合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专项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和分析,并制定了项目评价实施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具体实施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听取了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从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集整理了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政策依据、备案资料、财务明细账、资金收支手续、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其次,为了详细了解该项目实施后效益情况,通过调查问卷、询问管理人等方式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根据被评价项目内容和性质,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设计了四个一级指标,十个二级指标和二十个三级指标。对每项三级指标分别赋予了不同分值,总分共100分。其中,决策方面占比15%,过程方面占比20%,产出方面占比40%,效益方面占比25%。评分标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项目综合评价情况
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到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查阅相关的财务资料及抽查了档案的保管、记录情况,向相关人员了解了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及支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1.评价工作组对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运行费财政拨款项目实地调研并收集相关资料。
2.评价组到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实地调研并了解项目实际运行情况。
3.根据调研结果和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评定绩效等级。
4.根据调研结果、收集资料及综合评定的绩效等级,科学撰写评价报告。
根据本次绩效得分评分标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综合评分本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为 80分,绩效评分为良好。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决策”指标评价分析情况。
1.项目立项
①项目立项规范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该项目符合《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2016-2020)》,符合林业发展规划,项目立项与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相符。
该项目的申请、设立均按照规定的程序,项目实施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本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的要求,本项指标得3分。
②项目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该项目属于造林补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任丘市发展规划,该项目的依据是:中共任丘市委、任丘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2016年今冬明春绿化攻坚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任字【2016】28号、任丘市人民政府《金博宝188app印发任丘市造林补助办法的通知》(任政字【2019】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次评价绩效目标的设置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定,与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工作要求。本项指标得2分。
二级指标“项目立项”总体得分5分。
2、绩效目标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此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是不断完善造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2020年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面积验收合规的95957.44亩树木,补助金额75934992元。
绩效目标明确,与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内容有相关性,项目的预期效益和效果符合政策业绩水平,并且与资金相匹配。本项指标得分3分。
②绩效目标明确性
该指标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此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程度。
本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但绩效目标没有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制定相关的项目实施方案,扣1分。本项指标得1分。
二级指标“绩效目标”总体得分4分。
3、资金投入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本项目编制预算,且预算内容与实际内容相匹配,预算依据充分合理,预算的投资额与任务相匹配。本项指标得分2分。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情况。
2020年度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已通过验收,对验收合格部分已拨付补助资金,根据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博宝188app拨付项目资金的请示,项目资金基本上已按合同规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与项目单位相适应,本项指标得分3分。
二级指标“资金投入”总体得分5分。
综上所述一级指标“决策”总体得分14分。
(二)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过程”指标评价分析情况。
1、资金管理
①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评价项目一定时期内落实到项目资金和预算安排到项目资金的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2020年度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新植、原有)于2020年10月通过验收,验收合格93891.92亩,应补助资金75934992元,按照规定,造林面积验收核准后,于第二年上半年把造林补助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打卡入户,截止2021年12月拨付补助款107310.60元,占比0.14% ,2022年2月-8月拨付补助款75827681.4元,补助资金不能在规定时间到位,资金到位率低。本项指标得1分。
②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评价项目一定时期内实际支出资金与实际到位资金的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际支出资金占实际到位资金的100%,本项指标得5分。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本项目拨付资金由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项目资金的请示,财政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各乡镇、办事处,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本项指标得5分。
二级指标“资金管理”总体得分11分。
2、组织管理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指项目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该项目根据任丘市委、任丘市政府绿化攻坚工程推进方案及造林补助办法进行,但是没有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扣2分,本项指标得分0分。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该项目没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项目有关资金预算资料、财务资料、支款明细表、项目自评报告等资料不能及时归档。扣3分,本项指标得分0分。
二级指标“组织管理”总体得分0分。
综上所述该一级指标“过程”得分11分。
(三)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产出”指标评价分析情况
1、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本指标是指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种树造林面积96059.08亩,已完成既定目标。本项指标得分10分。
2、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本指标是指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造林补助按造林面积足额发放,资金覆盖率100%,资金发放合规率100%,本项指标得分10分。
3、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率
本指标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与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020年度重点区域及其它区域造林补助款项于2022年8月拨付完成,资金到位率低,本项指标扣5分,得分5分。
4、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本指标是指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与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该项目实际所补助的支出是:重点区域每亩每年补助800元,其它区域一次性补助400元,与计划完成目标补助的支出一致,本项指标得分10分。
综上所述该一级指标“产出”得分35分。
(四)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效益指标评价分析情况
1、经济效益
该指标指项目实施对群众经济收益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该项目2020年度栽植任务已完成,实施中为社会提供的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压力,提高沿线群众的经济收入。本项指标得分4分。
2、社会效益
该指标指项目实施后对群众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通过造林,促进了本区域内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了林农收入,环境的改善为招商引资提供了优越条件,支持了当地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本指标得分4分。
3、可持续行影响
该指标指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性影响情况。
通过开展造林工作,在一定时期内能有效的稳固和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森林生态功能,改变项目实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物种的多样性,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项指标得分4分。
4、生态效益
该指标指项目实施后对群众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通过造林,增加了森林植被,有效的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得到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进一步改善了任丘市的环境质量,提升了任丘市的城市形象,有利于任丘市建设成为宜居的生态城市。本指标得分4分。
5、社会公众满意度
该指标是指项目实施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
该项目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方式了解居民对该项目的满意程度,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综合分析,居民生活环境满意度比较高。本项指标得分4 分。
二级指标“项目效益”总体得20分。
综上所述该一级指标“效益”得分20分。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种树造林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任丘市的绿化美化程度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创造了整洁优美的景观环境,使任丘市建设成为宜居的生态城市,促进了任丘市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当地的经济活力,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主管单位应制度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及监督制度,对工作计划、技术支撑、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档案管理、进度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化建设,根据现场调查了解,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对以上内容进行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
(二)项目组织管理不够规范
该项目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管理人员职责不能进行细化、未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其进行规范、约束,项目组织管理不够规范。
(三)项目管理档案缺失
  项目主管单位管理意识不足,没有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制度的意识,对档案管理资料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专职人员对项目组织、管理、等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及时归档。
(四)造林补助款发放不及时
按任丘市政府造林补助办法的通知,造林补助款于造林面积验收合格后,于第二年上本年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打卡入户,该项目2020年造林补助款于2020年验收后,按合同应于2021年上半年发放,实际发放时间是2020年发放107310.6元,2022年2月-8月发放75827681.4元,补助款发放推延。
六、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建议项目管理单位及实施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会同相关科室对工作计划、技术支撑、质量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形成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对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进行制度化规范,让项目在管理、考核等方面有所依据。
(二)完善项目管理资料
应建立好项目调度体系,落实专人负责制,是项目统计资料及时、准确,加强对资金支付申请、项目自评报告、检查验收等资料的留存,通过建立各方资料,形成规范化管理,减少沟通成本。
(三)健全合同管理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结果应用
财政部门应加强规范项目实施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责任制度、加强责任约束、保障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任丘市2020年度重点区域和其它区域造林补助绩效评价得分表



任丘市华诚会计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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