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永丰路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3

任丘市永丰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金博宝188app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农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金博宝188app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三、处罚范围:依法开展环境、卫生、安全生产、交通、城市管理、劳动监察、文化广电、建筑施工、规划、宅基地、动物防疫、种子经营、农药、再生资源、取水、堤防、河道、医疗、林木、宗教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承办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审批机构:永丰路街道办事处

六、办理流程:见行政处罚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2个月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前报请集体讨论决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八、监督方式:问卷调查,稽查跟踪稽查。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与听证告知下达后3日内,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履行。

(三)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处罚结果: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十一、责任追究

(一)对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任丘市永丰路街道办事处

(具体地址):任丘市燕山南道季家铺村

(二)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

(三)电话:0317-2288319

任丘市永丰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强制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行政强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强制范围

与行政处罚事项配套的行政强制

四、承办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审批机构:任丘市永丰路街道办事处

六、办理流程:见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规定

须报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八、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所用时间。

九、监督方式:问卷调查,稽查、跟踪稽查。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扩大查封、扣押范围,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任丘市永丰路街道办事处

(详细地址):任丘市燕山南道季家铺村

(二)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

(三)电话:0317-228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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