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3/07/14
一、执法事项:行政强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强制范围
与行政处罚事项配套的行政强制
四、承办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审批机构:任丘市会战道街道办事处
六、办理流程:见行政强制流程图
七、办理规定
须报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八、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所用时间。
九、监督方式:问卷调查,稽查、跟踪稽查。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一、责任追究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扩大查封、扣押范围,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十二、办公地点、时间及电话
(一)地点:任丘市人民政府会战道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
(二)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9月1日,下午办公时间:14:30~17:30
(三)电话:0317-27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