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1、定点医疗机构:查处虚假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2、定点零售药店:查处聚敛盗刷医保卡、违规经营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3、参保人员: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和耗材进行倒买倒卖等行为。
4、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查处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等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障事项。
二、执法措施
1、进入医药机构现场实地进行检查;
2、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3、要求医药机构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4、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5、上级交办、社会举报、投诉事件专办;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三、执法要求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对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依法责令整改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如果发现不属于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任丘市新华中路85号
电话:0317-337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