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4

任丘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执法规范化,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廉洁勤政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执法人员行政过错或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 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设立投诉举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投诉举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执法队为受理投诉的主办部门。

  第四条 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第五条 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投诉举报工作小组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317-2300017     地点:任丘市建设中路2号

  第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执法人员行政过错或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的,综合执法队应予受理。

  第七条 商务和工业综合执法队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受理人员要根据投诉内容登记、分类、编号、明确承办人员、协办科室、办理时限;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二)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为投诉举报者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转给被投诉举报人。

  (三)一般性政策问题当场解答;简单问题的投诉7日内办结;复杂问题的投诉30日内办结;特别复杂问题的投诉90日内办结。

  (四)对当事人属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应当在办结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文字形式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应有详细书面记录。

  (五)当事人投诉内容涉及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处罚裁定不服的,办理程序、时限服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八条 投诉举报工作小组受理投诉举报,应当核实有关情况。投诉举报工作小组可要求商务和工业综合执法人员提供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商务和工业综合执法人员应当协助调查。

  第九条 投诉举报工作小组根据投诉举报情况,可要求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执法人员立即停止行政过错或违法乱纪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条 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投诉举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执法情况的监督;局办公室负责对受理投诉举报、办理程序等情况的检查。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局投诉举报工作小组负责。

  (1)在办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工作人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给予告诫。

  (2)在办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

  (3)在办理投诉举报工作中,工作人员循私枉法、以权谋私、严重侵害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投诉举报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下一篇 :

版权所有: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西路17号 ?运维电话:0317-2260061

冀公网安备 13098202000215号???冀ICP备19014362号-1网站标识码:1309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