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3/11/10
沧州市城管系统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试行)
序号 |
确认事项 |
法定依据 |
确认条件 |
确认程序 |
申请材料 |
办理时限 |
执法权限 |
1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号)第十八条; 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16〕19号)第十六条。 |
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发放《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
申请—受理—审查—审定—办结 |
(一)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地下设施情况表。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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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市级城管部门 |
2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冀建质〔2015〕46号修订)第十五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冀建质〔2015〕46号修订)第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十三条; |
信息正确、资料完整 |
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向市城管局城市安全科提交相关资料。 |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一式三份)。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审图报告。 4、地质勘察报告。 5、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6、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7、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八方法人代表授权。 8、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个数不超过一个承诺、监理单位总监担任项目总监不超过三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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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市级城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