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3/03/22
一、为了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 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群众。并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科室(窗口)的业务知识。
三、 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各项业务时,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并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四、 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开具一次补正告知单。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
五、 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告知其应该到哪个部门(单位)办理。
六、 要随时了解掌握科室(窗口)的法律法规动态,若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修订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
七、 各科室(窗口)应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审批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放于本窗口显著位置,方便办事群众查阅。
八、 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勉谈话;出现三次,调离窗口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