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9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依据《任丘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任丘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工作目标。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强化事前公开。结合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以及人员调整等情况,重新修订《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同步公示相关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办证大厅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六)加强事后公开。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做出执法决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重大处罚、行政强制、两法衔接等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七)完善文字记录。统一使用现行有效的由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文书格式。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九)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制式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发挥记录作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要严格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金博宝188app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要求,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按规定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保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十五)加快执法平台建设。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物理接入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成立了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法规科长和下属各执法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十七)健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通过门户网站和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