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5/04/17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任环罚决〔2025〕7号
任丘市同兴冷轧带钢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任丘市辛中驿镇刘家庄村法定
代表人:吕东良
根据现场检查,本机金博宝188app2025年3月21日对你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一条带钢冷轧生产线正在密闭的车间内生产,检查发现涉气环节冷轧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开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明。
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未申请听证和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40的规定,因你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全面整改;配合调查,该企业有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形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伍万肆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人:任丘市财政局总预算,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支行,账号:10059727252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沧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130982059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