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5/03/18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任环不罚决〔2025〕3号
任丘市泽宇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任丘市石门桥镇军营村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辰龙
本机金博宝188app2025年2月25日对你(单位)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5年2月25日03时在线数据显示烟尘浓度10.177mg/m3,限值是10mg/m3,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限值0.0177倍。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证明。
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8的规定,本机关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保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