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任环罚决〔2025〕4号

任丘市司法局 2025/03/31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沧任环罚决20254

任丘市幸利达玻璃纤维制品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任丘市北辛庄镇北辛庄村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邵兴利

根据现场检查,本机金博宝188app202538对你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企业涂胶、烘干工序烤布炉正在密闭的车间内生产,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电捕焦油器水泵没有开启运行没有开启运行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本机关认为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明。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未申请听证和申辩,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0的规定,因你企业1、对环境影响程度,已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但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21%-30%)取分值25%(因该企业配合检查;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影响和生态破坏,排放的污染物非有毒有害气体,违法行为情节一般);2、违法频次,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取分值5%3、是否完成整改,全面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取分值0%4、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执法检查,取分值0%5、对社会影响或生态破坏程度,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取分值0%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陆万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人:任丘市财政局总预算,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任丘市支行,账号:10059727252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130982059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202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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