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11/29
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转来环保举报受理单编号241112130982010552号,反映河北省任丘市石门桥镇政府北侧造纸厂此地周边人口密集有三四个小区及密集村落和学校幼儿园,常年刺激性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的问题后,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任丘市石门桥镇政府北侧造纸厂实际名称为任丘市供销社绿丰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MA0A64K23D,厂区位于任丘市经济开发区南区,项目投资9500万元,占地面积约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米,西侧为京开渠,北侧为林地,东侧为齿轮厂,南侧为石门桥镇政府。主要产品为秸秆纤维,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秸秆、杨树片)—粉碎—喷水—搓丝—天然气加热蒸馏—研磨—成品—入库。主要污染物为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加热蒸馏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蒸馏工序产生少量的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给,不外排。该公司于2019年5月通过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任环表字【2019】65号;2022年7月企业因重大变化重新编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9月2日通过任丘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5日,登记编号:91130982MA0A64K23D001U。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我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开发区南区环保所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企业现场未生产。由于生产过程原料(秸秆)需进出车间大门关闭不严,部分秸秆发酵气味通过车间门口外溢,造成车间门口及厂区略有发酵气味。针对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原料(秸秆)进出车间,部分秸秆发酵气味通过车间门口外溢,造成车间门口及厂区略有发酵气味,现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对车辆进出车间后及时关闭大门更换为快速门,避免气味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