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3/07/13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处罚)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18.《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2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2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承办机构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事前告知→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集体研究决定)→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案情复杂,3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送达后有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不服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317-2222206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公电话: 0317-222220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京开道241号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