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3
任丘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2号令)》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一、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一般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一般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 一般工贸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一般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法行为描述: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一般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事故风险可能影响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一般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一般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说明: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效时间晚,省应急厅未统一自由裁量规则,在上级统一前按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