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应急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3

附件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任丘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任丘市应急管理局

1.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恢

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未造成损失的。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

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年 12

月通过,2008年12 月修订)第八十四条;

2.《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2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任丘市应急管理局

1.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恢

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

施;未造成损失的。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

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年

12 月通过,2008 年 12 月修订)第八十四条;

2.《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

二、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三、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附件2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任丘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附件3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任丘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附件4

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单位:任丘市应急管理局(公章)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免予行政强制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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