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3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科室

备注

1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市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局各科室

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2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规划政策法规科

3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救援协调管理科

4

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救援协调管理科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

救援协调管理科

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风险监测综合减灾科

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救援协调管理科

6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协调管理科

7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及有关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及有关部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救援协调管理科

8

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及市有关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及市有关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科

9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火灾防治管理科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风险监测综合减灾科

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震地质灾害防御救援科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监测综合减灾科

10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风险监测综合减灾科

11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和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救援协调管理科

1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和驻任丘中央、省、沧州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和驻任丘中央、省、沧州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13

依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督导市域内长途输油输气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加强长途输油输气管线作业、施工、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抢险管理。

依法组织指导和协调督导市域内长途输油输气管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市及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加强长途输油输气管线作业、施工、运行中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抢险管理。

规划政策法规科

14

依法组织指导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规划政策法规科

15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风险监测综合减灾科

16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办公室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救援协调管理科

17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救援协调管理科

组织开展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组织开展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18

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的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划本行政市域内地震台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的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划本行政市域内地震台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地质灾害防御救援科

19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办公室

20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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