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任丘市司法局 2024/12/30

任丘市司法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行政检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2016年9月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2018年12月5日司法部令第142号修正)第七章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1号)
司法行政部门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
2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司法行政部门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
3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1.《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
5.《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
4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监督指导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4号,2019年6月1日施行)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市级或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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