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5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治理体系法治化,强化统计执法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保证高质量完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建立健全执法体系为重点,推进统计执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促进统计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公示工作制度,明确统计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时限要求及保障措施。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示内容。
(2)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编制统计执法行为流程图。明确统计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
2、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制定统计执法行为文书样本。统一全市统计系统现场执法文书。
(2)在统计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在执法中要注意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处罚与教育并重。
(3)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主动亮明身份。
3、推动事后公示。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按时限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两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制定统计执法文书范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统计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按照要求的比例和标准配备印象记录设备。
(4)制定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2、落实审核主体。
(1)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统计工作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4、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法规科及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三项制度改革日常工作。
(二)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和教育,浓化推行三项制度的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统计干部的思想认识,以积极的行动参与改革推进过程。及时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和宣传,发挥好示范作用。
附件: 任丘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任丘市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边 楠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凤云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刘丽博 市普查中心主任
王永强 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成 员:刘景春 政策法规、设管及贸易外经统计负责人
张 宇 综合核算和社会科技统计负责人
李 森 投资与建筑业统计负责人
王 磊 工业统计负责人
王莎莎 能源统计负责人
周晓红 服务业统计负责人
高凤敏 农村统计与城乡住户调查科科长
远 洋 普查中心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