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4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表
实施主体 |
任丘市农业农村局 |
事项名称 |
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 |
承办机构及权限 |
任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
办理流程 |
见任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流程图 |
救济渠道 |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任丘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
执法结果 |
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行政执法决定书,行政执法结果在县政府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
办理地点及时间 |
(一)办公地址:任丘市农业农村局(裕华中路26号) (二)联系电话:0317-2222196 (三)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