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4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表

实施主体

任丘市农业农村局

事项名称

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承办机构及权限

任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办理流程

见任丘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流程图

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有要求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力;

(二)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任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任丘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执法结果

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行政执法决定书,行政执法结果在县政府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公示。

办理地点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任丘市农业农村局(裕华中路26号

(二)联系电话:0317-2222196

(三)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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