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3/11/03
任丘市水务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按照《任丘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任政办字[2019]16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省市各级相关要求,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任丘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履职。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公开执法信息,不断规范办事流程,细化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严格实施,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不得违法增加群众办事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及时、准确、全面、便捷地获取执法信息、办理各种手续、监督执法活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总体要求,按照我市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注重提高工作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坚持改革创新。发挥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谋划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展现新作为。
(三)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到位,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依法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证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得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
(四)强化事前公开。按照相关要求在指定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以及人员调整等情况,完成《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对公示信息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七)完善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最基本、最主要方式,文字记录做到及时准确、合法规范、客观公正。使用现行有效的由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文书格式。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为提高记录效能,降低工作成本,在确保记录效果的前提下,能用文字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能用照片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通过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要注明相关信息,确保音像记录信息准确、安全、有效。
(九)严格记录归档。使用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逐步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十)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分析薄弱环节,纠正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明确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者资格、查阅范围等,建立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台账,切实加强调阅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决定。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由法制科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法制审核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同时,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相对稳定。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2019年6月底前,按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明确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部门应对法制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按照意见要求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法制科审核。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我局局长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主管副职是我局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决定负直接责任。执法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科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
(十五)加快实现现有执法办案平台与省执法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和规范使用。2019年4月底前连通政务外网,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物理接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的执法数据标准,对现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进行规范,2019年10月底前,实现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法制办公室和其它各相关执法科室为组员,抓好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沟通,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积极推进,确保“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实施。
(十七)健全制度体系。2019年4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推广经验做法。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修改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协调能力。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层层落实责任。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年度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主动接受执法监督。在指定平台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底前完成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审核清理登记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十九)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按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