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3/11/02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
水务局 |
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水政监察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7条、第69-71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53条、第56-57条;3、《河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61-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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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组织封闭逾期不封闭的未经批准已开凿的取水井 |
水务局 |
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政监察大队 |
《河北省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61条 |
取用水单位及个人 |
逾期不封闭取水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封闭,所需费用由原使用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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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强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妨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等 |
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工管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65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有违法单位或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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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水务局 |
水政监察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 |
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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