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3/11/02
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二、设定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三、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流程。
四、申请材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二)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三)安装单位企业资质证书;
(四)安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
(六)使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
(八)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九)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的制度;
(十)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
五、办理地点: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4室
六、法定办理时限:2天
七、承诺办理时限:1天
八、收费标准:无
九、基本流程:受理、办结
十、联系电话:0317-232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