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5/14
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依据河北省、沧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工作目标。深化拓展改革成果,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
(四)强化事前公开。我局结合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情况,在以往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通过任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做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执法决定内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做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七)完善文字记录。我局使用河北省住建厅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同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并在任丘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九)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十一)明确审核机构。我局严格落实《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金博宝188app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80号)要求,成立了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配备不低于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的法制审核人员。同时,我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
(十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说理是否充分;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合法、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十四)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是本机关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住建局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执法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行政执法科室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沟通,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积极推进,确保“三项制度”在我局严格规范实施。
附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感栋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杨素莲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刘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京华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韩 峰 三级主任科员
张永强 三级主任科员
耿漫英 党组成员
王亚辉 八级职员
成 员:王学伟 办公室负责人
周 伟 内审负责人
孔繁荣 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马 刚 招标负责人
刘振军 安监负责人
刘瑞山 消防负责人
李曙光 大气污染防治负责人
王伏风 农民工工资保障负责人
马千里 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刘红艳 维修资金负责人
毕海笑 物业负责人
于海涛 城乡建设科科长
郑建德 经适房中心主任
郑爱民 稽查负责人
殷泽涛 交易所所长
李 辉 质检站站长
李 永 稽查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