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2024)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3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分类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应提交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四)项

3

责令停产停业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三)项

4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一)项

5

没收公民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1万元以上的,没收法人、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10万元以上的

《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冀政办字〔2015〕177号)第七条第(二)项

6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8

行政强制

查封经营场所使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二)项;《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资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

上一篇:

下一篇 :

版权所有: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西路17号 ?运维电话:0317-2260061

冀公网安备 13098202000215号???冀ICP备19014362号-1网站标识码:1309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