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9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依据河北省、沧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交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履职、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人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深化改革成果,实现各类执法信息依法应公开尽公开,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政府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工商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优惠政策、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二)规范事中公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各行政执法单位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及时、客观、准确、便民。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博宝188app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各公示平台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各公示平台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最长公示期限届满的,各执法中队要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完善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统一使用现行有效的由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文书格式。

(二)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全过程音像记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2.执法人员风纪;3.被检查对象的情况;4.被检查的场所、物品、车辆等情况;5.检查行为的实施情况;6.需要重点记录的其他情况。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三)严格记录归档。统一使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四)发挥记录作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受理投诉举报、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安全、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一)明确审核机构。严格落实河北省金博宝188app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

(二)明确审核范围。依据职责权限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1.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2.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3.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4.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以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在作出执法决定前都要依法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坚持办、审、定分离原则,实行业务部门办案,法制部门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

(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明确审核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是本单位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科承担。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联系沟通,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积极推进,确保“三项制度”在本单位严格规范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 “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结合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情况,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示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及时进行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核清理登记工作。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四)严管收支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各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

202435

附件

任丘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高五申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铁忠二级主任科员

郑铁牛  二级主任科员

        高永芳三级主任科员

        陈学宾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员:魏会艳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栗国领运输管理中队中队长

        张永辉城市客运管理中队中队长

        公路路政管理中队中队长

        马洪山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队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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