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3
任丘市卫健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一、 为提高我单位法制审核人员素质,强化依法行政意 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法制审核水平,促进卫生行政执法 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我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 培训对象为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全体人员。
三、 培训目的即通过开展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使我 单位法制审核人员熟练掌握和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 问题,更好地履行对我单位卫生执法决定的监督检查职责。
四、培训以集中培训、以学代训、 岗位培训、 自学等形 式进行。市卫健局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培训活动 应有目标、有计划、有考核、有检查。平时每周五下午为学 习时间。
五、培训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用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县级 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相关卫生法律法 规、规章等为主要内容。
六、对国家和地方新发布的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 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发布三个月内,集中 时间或利用每周学习时间,组织法制审核人员进行认真学习 讨论,并以适当形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七、新调入的法制审核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后,方 可上岗进行法制审核工作。
八、上级及市政府、各级法制机构安排的法律法规培训, 必须按要求参加,并确保取得良好以上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