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3

丘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9 年 5 月修订)

一章

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关文件,结合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市卫健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卫生健康行政执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二章公示内容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 ) 执法主体。公示市卫健局内设执法科室和下设执构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 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 执法权限。公示市卫健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 ) 执法程序。公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

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市卫生健康随机抽查事项清,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 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和救济途径;

()  监督举报。公开市卫健局纪检监察室地址、邮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二节事中公示内容

六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


、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执法标志。

三节事后公开内容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 )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查封扣押清单等;

(三)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第八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公示公开载

第九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 以网络平台要载体,以部门文件、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法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健康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 ) 任丘政务、信用沧州、信用河北等网络平台。


(二) 开发新媒体。采用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等现息传播方式,公示卫生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  办公场所。在市卫健局一楼大厅以电子显示屏、公开栏、专栏、明白纸、咨询台等,公示卫生健康行政法相关内容。

四章公示程序

一节事前公开程序

第十条 市卫健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等,通过市政府网站具体公示, 序如下:

( ) 市卫健局法监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确定工作分工,全面、准确梳理市卫健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职责、

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 市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全面、准确梳理市卫健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 、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工商局审核后公示;

() 市卫生监督所、卫健局法监科负责编制卫生健康执法流程图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和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优惠政策、 申请


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经市卫健局负审查和法监科审定,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示;

( ) 市卫健局法监科负责公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实现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 市卫健局新颁布、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能调整等情况引起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 20作日内,按照上述程序及时更新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相关示内容。

二节 事后公开程序

第十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 公开时限。(1)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息形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 7 个工作 日之内公(2) 市卫生监督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 由承办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公示;(3) 市卫生监督所对抽查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 公开期限。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 5 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 2 年,经


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

三节公示机制

十二条 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市卫健局各相关科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示信息。

十三条 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拟公示的行政执法息由各行政执法相关科室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公开,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十四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卫生健康行政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由法监科组织卫生所调查核实,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五章监督检查

十五条 市卫健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对卫生健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十六条 市卫健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30 日

上一篇:

下一篇 :

版权所有: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西路17号 ?运维电话:0317-2260061

冀公网安备 13098202000215号???冀ICP备19014362号-1网站标识码:1309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