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11/11
2024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任丘市老王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该肉店未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任市监责改〔2024〕XHL03-002号,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8日前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任丘市老王肉店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该肉店仍未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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