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6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通过信件、电话、传真、来人等方式接收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 举报投诉中心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
(二)负责分发投诉举报;
(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四)负责协调重大复杂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五)负责反馈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第四条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我局管辖范围内。
    第五条 受理投诉举报后,依据监管职责,及时交办有关部门或单位。

第六条、受理市局互联网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信息,设立面向社会专用投诉举报电话的有关部门工部门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也可以向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投诉,监督电话0317-2627899,地址:任丘市建设中路70号,邮编062550。

第七条、投诉举报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八条、对相关法律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属于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对其投诉举报不予支持.

第九条、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对每件投诉举报案件要认真记录投诉内容,需要转交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转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健全移交手续,案件处理要及时规范,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或推是不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监率要达到100%。

第十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重大案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执行“四快五到位”工作制度,即四快:受理快、分流快、处理快、反馈快;五到位:解释到位、记录到位、处理到位、督办到位、反馈到位;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打造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会讨论通过。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一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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