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5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监督 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资质、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和 培训、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出厂检验、 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台 账记录、执行标准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日常 监督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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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 品标签标识,食品质量,供货单位及食品合 格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记录或票据,食品批 发购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口酒类 相关凭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 暗访、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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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饮服务监督 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持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人员 健康管理、环境管理、餐具消毒管理、索证 索票及台账、专间管理、食品储存管理、食 品留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 管理、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物中毒应急预 案及处置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
4 | 保健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合 法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各项制度的制定 和落实情况;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布局及维 护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人员资质、 人员健康、人员培训情况;原辅料、半成品 、成品检验情况;是否使用禁用原料、超限 使用限用原料;储存管理情况;留样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
5 | 保健食品经营 监督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 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 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 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
6 | 化妆品生产监 督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合 法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各项制度的制定 和落实情况;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布局及维 护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人员资质、 人员健康、人员培训情况;原辅料、半成品 、成品检验情况;是否使用禁用原料、超限 使用限用原料;储存管理情况;留样情况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卫生部令第3号)第 十九条、《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3号)第 二十八条 |
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 |
7 | 化妆品经营监 督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 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 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 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卫生部令第3号)第 十九条、《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3号)第 三十二条 |
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 |
8 | 药品经营监督 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 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2019年8月26 日修订)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零三条 |
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抽查 | |
9 | 医疗器械生产 监督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 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 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总局令第 7号)第五十条 |
现场检查 | |
10 | 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检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资质、产品资质、是否符合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 求等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650 号)第五十三条、第五 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总局 令第8号)第四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
11 | 药品和医疗器 械使用监督检 查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药品使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仓 储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参照《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2 、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经营企业资质、产品 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是否统一管 理,进货记录,是否按规定验收,储运条件 等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 三条、《医疗器械使用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8号)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
12 | 合同违法行为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 2.是否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 3.经营者是否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 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 一条;《河北省消费者 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 条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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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场经营服务 机构履行职责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检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是否 合法有效。 2.查验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办公场地及管 理机构情况、内部制度建立情况。 3.抽查市场内经营者自律情况,查验经营 者进货台账及进货查验资料。 4.抽查市场内经营者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情 况。 5.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在显著位置为消费 者免费提供了用于复检的合格计量器具,并 公布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机构的电话和地址。 |
《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 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 五条 |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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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场经营者 交易行为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场内经营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是否有 相关的手续。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营业执照;经营的商品属于国家实行许 可证管理的,还应当持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许可证。 2.场内经营者是否遵守市场管理的规章制 度,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交易收据,在指 定的位置摆摊设点 |
《网络交易管理 办法》 第八条、 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
15 | 电子链接标识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通过企业登记信息,核查该企业是否存 在网站(包括交易平台、交易网站和企业官 网 等)。 2.企业存在网站的,检查该企业是否在其 金博宝188app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醒目 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 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
《网络交易管理 办法》 第八条、 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
16 | 产品标识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 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 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 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 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 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 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 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 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第27条、第36条 |
现场检查 | |
17 | 产品产地 及厂名厂址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否存在伪造产地或伪造、冒 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第30条、第37条 |
现场检查 | |
18 | 产品质量标志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质量标志标注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第31条、第38条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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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年报公示 状况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一般检查信息。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企业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店名称、网址 、企业经营状态、从业人员、党建信息。 2.重点检查信息。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 司股权、股东股权转让、股东的认缴和实缴 出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纳税总额。这类信息发现不一致的,作 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 取得联系的检查(也属重点检查信息)。 |
《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第l4 条、《企业公示 信息抽查暂行办 法》第8条、《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 管理暂行办法》 第9条 |
可以采取书面检 查、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 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 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 、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 专业结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 业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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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即时信息公示 状况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出资信息; 2.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版 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出质登 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
《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第l4 条、《企业公示 信息抽查暂行办 法》第8条、《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 管理暂行办法》 第9条 |
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 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 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 、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 专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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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商标印制行为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有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2.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 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签订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 核查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 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 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 制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承接印制业务的行为。 4.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商标 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 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相关资料一 并造册存档。 5.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 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是否建立台账。 6.商标印制单位对废次标识是否集中进行 销毁,有无流入社会的行为。 7.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档 案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存查期不满两年的行 为。 |
《商标法》《商标印制管 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
22 | 广告经营行为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广告经营企业是否有广告违法行为。2.广 告活动中是否订立书面合同。3.广告经营企 业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 核、档案管理制度。4.广告经营者在广告经 营活动中是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 内容。 |
《广告法》 | 现场检查 | |
23 | 直销经营违法行为 |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直销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 3.超出直销产品范围直销的违法行为; 4.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的违法行 为;5.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违法行为; 6.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违法行 为;7.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培训的违法行为; 8.直销员违反规定推销产品的违法行为; 9.违反直销产品价格进行推销的违法行 为;10.违反直销付酬、退货规定的违法行为; 11.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违法 行为。 | 《直销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