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任丘市司法局 2024/03/15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检查方式 备注
1 食品生产监督
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资质、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和
培训、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出厂检验、
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台
账记录、执行标准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日常
监督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
2 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
品标签标识,食品质量,供货单位及食品合
格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记录或票据,食品批
发购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口酒类
相关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
暗访、日常监督检查
3 餐饮服务监督
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持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人员
健康管理、环境管理、餐具消毒管理、索证
索票及台账、专间管理、食品储存管理、食
品留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
管理、场所设施设备管理、食物中毒应急预
案及处置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现场检查
4 保健食品生产
监督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合
法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各项制度的制定
和落实情况;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布局及维
护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人员资质、
人员健康、人员培训情况;原辅料、半成品
、成品检验情况;是否使用禁用原料、超限
使用限用原料;储存管理情况;留样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现场检查
5 保健食品经营
监督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
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
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
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现场检查
6 化妆品生产监
督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合
法合规性;质量管理体系;各项制度的制定
和落实情况;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布局及维
护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人员资质、
人员健康、人员培训情况;原辅料、半成品
、成品检验情况;是否使用禁用原料、超限
使用限用原料;储存管理情况;留样情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卫生部令第3号)第
十九条、《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3号)第
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7 化妆品经营监
督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
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
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
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卫生部令第3号)第
十九条、《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3号)第
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8 药品经营监督
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
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2019年8月26
日修订)第九十九条、
第一百零三条
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抽查
9 医疗器械生产
监督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
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
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总局令第
7号)第五十条
现场检查
10 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检查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资质、产品资质、是否符合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要求、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
求等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650
号)第五十三条、第五
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总局
令第8号)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11 药品和医疗器
械使用监督检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药品使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仓
储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参照《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2 、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经营企业资质、产品
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是否统一管
理,进货记录,是否按规定验收,储运条件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
三条、《医疗器械使用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8号)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
三条、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
12 合同违法行为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
2.是否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的行为。
3.经营者是否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
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
一条;《河北省消费者
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13 市场经营服务
机构履行职责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检查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营业执照是否
合法有效。
2.查验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办公场地及管
理机构情况、内部制度建立情况。
3.抽查市场内经营者自律情况,查验经营
者进货台账及进货查验资料。
4.抽查市场内经营者证照是否合法有效情
况。
5.检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在显著位置为消费
者免费提供了用于复检的合格计量器具,并
公布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机构的电话和地址。
《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
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
五条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14 市场经营者
交易行为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场内经营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是否有
相关的手续。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营业执照;经营的商品属于国家实行许
可证管理的,还应当持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的许可证。
2.场内经营者是否遵守市场管理的规章制
度,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的交易收据,在指
定的位置摆摊设点
《网络交易管理 办法》
第八条、 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
15 电子链接标识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通过企业登记信息,核查该企业是否存
在网站(包括交易平台、交易网站和企业官

等)。
2.企业存在网站的,检查该企业是否在其
金博宝188app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的醒目
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
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络交易管理 办法》
第八条、 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
16 产品标识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并符合
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
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
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
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
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
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
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
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
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第27条、第36条
现场检查
17 产品产地
及厂名厂址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存在伪造产地或伪造、冒
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第30条、第37条
现场检查
18 产品质量标志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标志标注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
第31条、第38条
现场检查
19 年报公示
状况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一般检查信息。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企业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店名称、网址
、企业经营状态、从业人员、党建信息。
2.重点检查信息。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
司股权、股东股权转让、股东的认缴和实缴
出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纳税总额。这类信息发现不一致的,作
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3.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
取得联系的检查(也属重点检查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第l4
条、《企业公示
信息抽查暂行办
法》第8条、《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
管理暂行办法》
第9条
可以采取书面检
查、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
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
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
、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
专业结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
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
业联系。
20 即时信息公示
状况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出资信息;
2.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版
权、商标权、专利权的出质登
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第l4
条、《企业公示
信息抽查暂行办
法》第8条、《企
业经营异常名录
管理暂行办法》
第9条
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
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
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
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
、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
专业结论。
21 商标印制行为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有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2.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
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签订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
核查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
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
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
制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承接印制业务的行为。
4.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商标
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
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相关资料一
并造册存档。
5.商标印制单位是否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
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是否建立台账。
6.商标印制单位对废次标识是否集中进行
销毁,有无流入社会的行为。
7.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档
案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存查期不满两年的行
为。
《商标法》《商标印制管
理办法》
现场检查
22 广告经营行为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广告经营企业是否有广告违法行为。2.广
告活动中是否订立书面合同。3.广告经营企
业是否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
核、档案管理制度。4.广告经营者在广告经
营活动中是否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
内容。
《广告法》 现场检查
23 直销经营违法行为 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直销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 3.超出直销产品范围直销的违法行为; 4.以欺骗、误导手段推销产品的违法行 为;5.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违法行为; 6.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违法行 为;7.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培训的违法行为; 8.直销员违反规定推销产品的违法行为; 9.违反直销产品价格进行推销的违法行 为;10.违反直销付酬、退货规定的违法行为; 11.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违法 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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