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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金博宝188app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对象

建档立卡对象

建档立卡对象为具有任丘市户籍或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任丘市区域内的央企、国企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是指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是指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老年子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优待证申领对象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建档立卡站点设置及职责分工

建档立卡工作坚持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方便采集对象为出发点,坚持分级负责,属地落实原则,依托市乡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站点21个。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任丘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点

1.服务对象

负责对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和离退休服务对象,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协助油田武装部对华北油田任丘户籍虚拟登记地址服务对象(主要指车站派出所,登记地址为河间三厂、沧州二部等任丘市域以外华北油田人员)开展建档立卡。

2.站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任丘市裕华中路25号(燕春楼红绿灯东行200路北)任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2259017  2216689。

(二)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站点

1.服务对象

负责对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服务对象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华北油田矿区企业离退休及下岗失业服务对象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2.站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永丰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永丰路办事处北3楼,联系电话:2287148

西环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西环路办事处办公楼1楼,联系电话:3373806

中华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中华路办事处东侧小楼房1楼,联系电话2323901

新华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新华路办事处2楼225室,联系电话:2221906

渤海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渤海路办事处1楼便民中心,联系电话:2910352

会战道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会战道办事处1楼124室,联系电话:0317-2719707

油建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油建路办事处1楼西侧,联系电话:5593819

北汉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北汉乡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18610157336

青塔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青塔乡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13784750160

出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出岸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2698005

辛中驿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辛中驿镇政府1楼119室,联系电话:2926148

长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长丰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13930782389

梁召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梁召镇人民政府院内2楼,联系电话:2915259

石门桥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石门桥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2804003

北辛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北辛庄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2811109

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院内,联系电话:2297148

于村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于村乡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3352908

麻家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麻家坞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2861019

吕公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吕公堡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13932726144

议论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地址:议论堡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2656853

三、申请人需准备材料

填写申请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所在单位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填写《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申请表》

系统内已有对象。持有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发《优待证》的服务对象只需携带身份证和电子版近期照片即可。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为申请所属银行优待证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照相服务

)新增对象(未参加信息采集)。按照对象类别准备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明、伤残证明、烈士或牺牲证明、立功受奖等材料,以及电子版近期证件照片。

特别提示:电子版证件照片要求详见附件。

四、优待证发放

制证完成后由所在单位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优待证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时间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和工作进度,我市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遵循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原则,由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市直相关单位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组织实施。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耐心等待通知,按照所在单位或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要求上站办理。

附件

电子版证件相关要求

因个人免冠近照用于申领优待证,事务部和办证银行对照片规格大小、格式、像素、质量等有特殊要求,因此特别对照片提供做以下安排。

一、集中拍照

确保照片质量,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各服务站点均有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驻点免费拍照,选择办理以上两家银行制发优待证的可到服务站点直接拍照

二、自行提供照片

直接用手机设备拍摄不经处理的照片不符合制证要求。必须由照相馆专业拍摄,且按照格式需要进行技术处理后才符合上传要求。对于个人自行提供照片特做以下要求。

(一)保证照片质量

近期证件照质量要求如下:

1.参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标准执行,使用的照片为申领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人像的数码化图像,数字照片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规格。

2.头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稍偏上,其中脸部宽207±14像素,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7-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发迹距照片上边沿距离与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证眼睛所在位置距照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特殊情况下可部分切除耸立过高的头发。  

3.分辩率300dpi,24位RGB真色颜色模式,采用JPEG压缩技术,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照片的文件容量在20k-50K)。

4.申请人不着制式服装,头发不要遮挡眉毛,常戴眼镜的人员应配戴眼镜、不带项链、耳钉等首饰。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白色背景,无边框。

(二)照片传输介质

因建档立卡系统在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电子版照片无法通过微信、蓝信、QQ、邮箱等网络传输,因此需要通U盘等移动介质提供照片注:服务对象自行提供的照片存放在手机里上站申领优待证是无法办理的

以上两种方式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根据意愿自由选择,但必须保证照片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