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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项目信息公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收费项目 收费主体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 收费对象 减免规定 征收方式 监督电话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由个人缴纳的: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2元。
(二)由单位缴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驻任单位按在职人数(含临时工)每人每月1.5元;社会福利、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在职人数每人每月1.5元;大中专院校按在校学生数每人每月0.4元。
(三)由经营者缴纳的
1、室内餐饮业按餐桌实有数50%交纳2-7人桌4元/桌/月,8人以上桌7元/桌/月
2、大型商场、商城、购物中心、超市(含以场地柜台出租形式)从事商业经营的单位及个人,按实有从业人数1.5元/人/月
3、其他行业的室内门店,按营业面积交纳0.4元/月/平米
4、工程建设单位或建筑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理费(含个人)5元/立方米
5、各类市场(包括早市、夜市、室外冷饮摊点、经营性停车场)按摊位或市场内门店交纳,摊位4元/个/月
6、旅店业按床位实有数50%交纳,7元/张/月
7、汽车客运站:中小型客车(L≤9m)4元/车/月。大型客车(L>9m)7元/车/月。
8、市内出租汽车0.9元/车/月
(四)工程建设单位成建筑企业及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理费每立方米5元,运输费每立方米6元(自行运输的免缴运输费)
任价字〔2010〕20号
冀价经费函〔2010〕65号
冀发改公价规〔2023〕6号
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入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驻任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交通运输工具)。 管理相对人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市民。
(二)纳入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中被收养人以及残疾人企业等特殊困难群体(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四)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及儿童。(五)各类学校在寒暑假期间
凡符台免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凭有效证件或证明。于每年1月份向市城管局环卫大队提出申请,经核实批准后,可减免缴纳全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电子缴款书开具后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 0317-2225446
0317-2223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