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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 以及上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提出本行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将《任丘市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