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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岸镇职责和机构设置

出岸镇职责和机构设置

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大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并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七)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八)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岸镇设下列工作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村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责任审计、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负责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社会事务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综合文化服务站)。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镇党委、基层党组织、镇党委所属的其他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人大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人大相关工作;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负责政协、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和群团工作。拟定镇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镇综合文化、旅游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组织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推广与交流合作;加强优秀文化艺术的传承、宣传、推广、发掘、保护工作;负责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基层综合应急队伍,提升基层应急保障能力;负责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辖区消防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村道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容、村容和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负责与市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辖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辖区综合指挥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履行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呈报交办、信息反馈及督办职能;负责向本镇工作机构、所辖网格长(员)派发收集汇总民生问题;负责监管、督办网格内的问题处置情况;负责对网格管理员、网格员和网格志愿者进行监管,对辖区网格员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服务工作;定期集中排查、及时调解处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着力解决影响辖区内社会治安问题,落实防范、教育、管理等各项措施,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做好防范邪教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的保护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工作;承担对入驻单位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行政综合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村便民服务场所建设。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第三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优化改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等工作,管理和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生产流通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示范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建立健全辖区内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好退役军人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方面情况,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做好辖区内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工作。

第五条岀岸镇编制62名(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36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含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最多可配2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

股级干部职数15名(其中党建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可配备副科级干部)。

第六条纪委监委办公室、武装部和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负责人:张文苓
办公电话:0317-2697276
办公地址:任丘市出岸镇岀岸二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