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任丘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任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专项规划计划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为了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简称《导则》)。

《导则》包括总则、编制要求、分类指引、规划内容、规划成果、附则及附录七部分内容。规划编制应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一;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全域管控,节约集约;保护优先,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等原则。

《导则》明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村域范围宜采用比例尺不小于1:2000地形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农村居民点宜采用比例尺为1:500-1:1000地形图。规划编制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驻村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现状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等。

《导则》结合河北实际,提出村庄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保留改善类等5种类型,明确了各类村庄的主要特征及编制指引。要求划定村域内重要控制线,标注各类控制线坐标,提出保护控制要求。对产业发展布局、宅基地布局与住房建设、道路交通、生态保护修复和土地整治、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规划内容提出具体要求。